沈阳化工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化大环境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08-22 点击数:

为加强沈阳化大生态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沈阳化工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校企合作,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推动人才培养,沈阳化大生态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创立“化大环境奖学金”,用于支持沈阳化工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奖励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优秀本科生。

一、宗旨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造就高质量的优秀人才。沈阳化大生态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沈阳化工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设立化大环境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2、评选中要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奖学金条件

化大环境奖学金奖励学业突出的学生。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由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学习刻苦,年度专业绩点排名前10%,学年内无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现象,原则上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综合表现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

四、评选范围、奖励金额和名额

1、范围:沈阳化工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三年级在籍本科学生,并报到注册。

2、名额和金额

  化大环境奖学金:10人,每人每年1000元;

五、评选的时间及程序

1、化大环境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定于每年9月份;

2、评选程序:

1)申请化大环境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化大环境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评议并写出鉴定意见;

3)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企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学金。

1、因违反校规校纪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处分者;

2、将所得奖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沈阳化工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沈阳化工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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