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04-05 点击数:

一、调剂规则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2.调剂考生需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要求。


二、调剂条件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为英语。

三、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同一调剂类别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四、调剂流程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一致。

3.调剂时间

第一次开通调剂系统时间为2023460点,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4.调剂缺额

调剂缺额以研招网公布的缺额数为准,并根据复试录取情况进行调整。

五.考生咨询联系方式

刘老师(环境科学与工程):15640074600

刘老师(资源与环境 环境工程):13940335440

于老师(资源与环境 安全工程、化工过程安全与应急管理):13591638456

六.公开举报电话

周老师:15998258088

七、其他说明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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